家庭暴力是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79条规定,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1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2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3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4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;
(5)其他。
证明家暴的证据可以包括如下一些:
1. 警方的出警证明、告诫书
家暴是可以报警处理的,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,制止家庭暴力,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,协助受害人就医、鉴定伤情。
根据案件情况,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告诫书,告诫书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、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、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。
2. 法院裁定人身保护令的相关材料
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,会送达申请人,这是起诉离婚比较容易拿到的证据。
3. 其他
如家暴的视频、第三人的证言等。
离婚案件,如果收集证据困难的,建议让婚姻律师介入具体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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